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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理論

拼音

jiāo yù lǐ lùn

怎么读

英语

Educational Theory, Theory of Education

【教育理论】的意思和解释

【教育理论】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对,原是指有关教育的思辨(speculative)与规范(normative)原理,一般以哲学、心理学、社会学最有贡献于这类理论的建立。如哲学提供信念以指导教育实际活动何者当为、何者不当为;提供反省澄清教育思想适当与否。心理学提供儿童身心发展历程,以指导教材教法的编制选择。社会学提供与教育活动有关的各种社会因素,以帮助实际活动的展开。哈地(C.D. Hardie)在〔教育理论的真伪〕(Truth and Fallacy in Educational Theory, 1942)一书中提及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裴斯泰洛齐(J.H. Pestalozzi, 1746~1827)与福禄贝尔(F. Froebel, 1782~1852)等主张的「自然教育说」、赫尔巴特(J.F. Herbart, 1776~1841)以心理学为基础的教育理论,以及杜威(John Dewey, 1859~1952)以哲学为教育的通论(Philosophy is the general theory of education)等等,均采取类似观点。
      然而当代教育理论学者,对上述观点,多持保留态度。首先英国分析学派哲学家奥康纳(D.J. O'Connor)在〔教育哲学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1957)一书中主张教育理论近乎社会科学,至少有两重含义:一是指与实践相对的一套规则系统或信条,可以用来指导或控制实际行动者。如此教育理论即与心理学或社会学有关,研究知觉、学习、概念形成、动机等等使成为有助于教师工作的课题。二是指单一或一套已经证实的假说(hypotheses),可以据以判断各种教育学说真伪价值者。至于传统由形而上信念衍生而出的教育学说,因无法证明其真伪(形而上的语句无关乎事实,因此无法证明真伪),所以无法确认其价值。
      赫斯特(Foul Hirst)则在〔教育理论〕(Educational Theory, 1966)一文批评奥康纳以自然科学理论为典范;将教育理论拟比自然科学理论,无法显示教育理论乃针对实际活动(practical activity)与价值活动而作的特性。赫斯特区分知识的种类有三:一是知识形式(forms of knowledge),即知识均有其特殊的研究领域与范围,专门的概念,检证真假的规准与方法,以及内在的逻辑与结构,如数学、自然科学等均属之;二是知识领域(fields of knowledge):将不同知识形式,根据某个题材、现象、概念、特意组合起来,即形成知识的领域。例如「欧洲人的心灵」这个课题即涵盖历史、科学、哲学、艺术等不同知识的形式;三是实践理论(practical theories):根据某些实际活动的需要,将不同知识的形式组合起来,即构成实践理论。实践理论重在指导实际活动应当如何进行,教育理论、政治理论、工程、医药等均属之。这类理论自身没有独特的逻辑性格,其证实则有赖于更基本知识形式的原理。赫斯特因而总结教育理论的四大特徵为:(1)是说明某类实际活动当如何行事的原理;
       (2)自身不是独立自主的(autonomous)知识形式或自主的学科,其中不含独特的逻辑特徵与概念结构,以及独特的测试方法;
       (3)不是纯粹的理论知识领域,而以实践活动为核心;
       (4)教育原理可直接由不同的知识形式,如科学、哲学、历史等加以证实,除此而外,别无理论。
      科学哲学家纳吉(Ernest Nagel)在〔科学哲学与教育理论〕(Philosophy of Science and Educational Theory, 1969)一文中,则站在科学哲学的立场,对教育理论一概念提出新解。纳吉认为,单就「理论」一辞来说,可有四义:(1)某种普遍的命题系统,其所使用的言辞虽不在描写直接立即可见的对象,但是藉着相应的定义与原理的辅助,可以解释某些可观察事项之间的规律性,乃至可相当精确地预测某类事项未来的发生,如牛顿的万有引力说即属之;
       (2)某种指出变数之间依赖关系的个别法则或通则,通常是统计的结果 ,如波义耳定律(Boyle's low);
       (3)某学科领域中某些因素或变数以各种理由构成决定某种现象的原因,如凯因斯的经济理论,以国民所得、消费指数、投资额等解释经济现象间的关系;
       (4)对一套相关概念所作的系统分析,例如知识论(theory of knowledge)。至于一般所谓教育理论至少有三种成分:一是有关人性论的普遍命题,或统计性的通则;二是有关解释教育历程的一些社会的与制度的通则,如有关各种不同教育机构的描述,或可称之为描写社会学或人类学(descriptive sociology or anthropology);三是高度普遍性的教育理想。纳吉认为根据教育理论的三种成分可知,该理论绝非第一种理论,部分则属于其余之类型理论。纳吉同时特别强调,传统以教育理想(educational ideals)足以指导教育实际活动的说法,混淆事实与价值范畴,导致逻辑谬误。以科学哲学的立场,不能接受此类教育理论。

--作者:俞懿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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