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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

拼音

kē xué

怎么读

英语

Science

【科学】的意思和解释

【科学】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 以一定对象为研究范围,依据实验与逻辑推理,求得统一、确实的客观规律和真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泛指一切有组织、有系统的知识而言,可分自然科学、应用 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四大类。狭义则专指自然科学而言。合乎科学精神和方法的。如:「警察办案的方式越来越科学。」
【科学】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简编版)
  • 以一定对象为研究范围,依据实验与逻辑推理,求得统一、确实的客观规律和真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泛指一切有组织、有系统的知识而言,可分自然科学、应用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四大类。狭义则专指自然科学而言。
      【造句】他对人文科学特别有兴趣,打算投考有关系所继续深造。
  • 合乎理性、逻辑的精神和方法。
      【造句】现代警察办案的方式越来越科学了。
【科学】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科学主要指一种有系统的知识体系,有时也指追求可证实、可传递知识的背后假定及运用的方法。在科学的假定中,认为整个经验与观察的世界应该可以客观认知,世界的事物间具有一些可供发现的关系,真正值得信赖的知识必须透过小心的观察、理论化与假设的测试而得。
      从字源上来看,science一词来自拉丁文中的scientia(英文knowledge),其意义近于希腊文中的episteme(理论知识)。从希腊文的原始含义看,episteme包括三层意义。其一,为技术层次的含义:荷马(Homer)史诗〔奥德赛〕[Odyssey]描述奥德赛张弓而射,技巧圆熟(epistemai)有如弹琴一样毫不费力。其二,为事实层次的含义:同篇史诗中,奥德赛说,你在你心中知道得很清楚(epistamenaisapha thyma)。索福克里斯(Sophocles)在其名剧〔伊底帕斯王〕(Res Oedipus)亦言假如牧者被找到,就可以「知道」(episteme)得更清楚了。其三,认知主体的层次:〔奥德赛〕第十六卷云,在会议中睿智的知道。上述三层含义若以霍克海默(M. Horkheimer, 1895~1973)「工具理性批判」(critique of instrumental reason)的概念加以分析时,第一层意义即是为认识「如何」(das Wie);第二层为对「什么」(das Was)的认识;第三层为具有「自发性」(Spontanei?t)的主体理性(subjektive Vernunft),具有发现新内涵,寻求新有效性知识之力量(Kraft)。简单的说,从字源上来看,科学知识的发展,不应只考虑到实用技术与客体事实的认知问题而已,更应讨论认知主体的主动性功能。
      科学的本质应是属于哲学的问题,但历来有许多不同的看法。起初科学被视为哲学的一部分,后来则被视为应与哲学分开;有时科学被看作单一学科,有时则被看作是一整套的复合学科;有些学者认为科学所处理的是「实在」(reality)的问题,有些则认为科学的对象应仅是事物的现象(phenomena)或表象(appearances)。
      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 427~347 B.C.)将知识(episteme)与意见(doxa)画分开来,认为前者是科学研究的主题。柏拉图的此种区分提供了两种观点的科学:一是统合性的知识,一是各自分开的悟解(dianoia)。此种画分方式也代表亚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将理论科学(theoretical science)与实践科学(practical science)的区分。亚里斯多德认为科学是有关事物之原因的证明性知识(demonstrated knowledge),他区分了三种类型的科学,理论性、实践性与生产性(productive)科学,并认为理论科学先于其他两者,而且科学彼此间不能化约,每一项科学都仅能就本身的术语来理解。亚里斯多德之后的斯多噶学派(Stoicism)与伊比鸠鲁学派(Epicureanism)也对科学或学科加以区分,认为哲学可分为三部分:宗教(canonical)、物理学(physics)与道德(ethics),其中物理学是对于自然世界的研究。
      在中世纪阶段,scientia通常被视为与理论知识有关,解释为上帝对世界所具有的知识,至于人文学科,包括三学科「三艺」(Trivium)与四学科「四艺」(Quadrivium),虽他被视作学科,但较不严谨。十二世纪时的冈底萨佛(Dominic Gundisalvo)将科学分为人文(human)与神圣(divine)两类。圣维克多的胡格(Hugh of St. Victor, 1096~1141)虽将科学分为理论的、实践的与机械的(mechanical)三类,但亦承认此三类科学都附属于神秘的沈思(mystical contemplation)之下。十三世纪后半的基尔瓦比(R. Kilwardby)也将科学分为神圣与人文两大类,又将后者分自然、形上学(metaphysical)与数学三类。罗杰?培根(Roger Bacon, 1214~1292)首倡使用观察与数学方法之实验的(experimental)科学优于思辩的(speculative)科学,但基本上仍认为基于内在经验的神学(theology)优于实验科学与思辩科学。
      罗杰?培根之后,愈来愈多学者体察到科学研究中理性(reason)运用及科学方法在科学分类上之重要性。奥克汉(William Ockham, 1285~1349)在理性科学(scientia rationalis)和实在科学(scientia realis)间作一区分,理性科学如逻辑(logic)是次要目的(second intentional)的,而实在科学如物理学,是第一目的(first intentional)的。法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 1561~1626)强调科学中归纳法(induction)的重要,认为归纳法是通向真理之路。主张科学有限定、多元,反映人类的能力(如自然科学来自于理性,历史则来自于人类的记忆)。霍布斯(T. Hobbes, 1588~1679)将科学分为两种,一是来自于事实的科学,一是来自于理性的科学。笛卡尔(R.Descartes, 1596~1650)倡言除理性外,别无科学的基础,科学除了与确实性(certitude)有关外,真正的科学也应与上帝的知识相同。牛顿(I. Newton, 1642~1727)对科学亦倾向实徵的(positive)观点,声称科学应着重发现资料背后的数学模式(mathematical pattern)。简言之,自中世纪后期至启蒙运动时期,科学的定义已逐渐强调科学方法中理性的使用,实徵性科学也逐渐获得重视。
      十八世纪康德(Imm. Kant, 1724~1804)将科学知识与所谓的「先天综合判断」(synthetic a priori judgments)连在一起,认为关于科学知识的判断仅与现象世界(phenomenal world)有关。虽然康德限定了科学知识的范围,但当时一般学者仍倾向于实徵科学的看法,认为科学应该是归纳的、实验的与或然的(probabilistic)。惠伟尔(W. Whewell, 1794~1866)强调归纳科学(inductive sciences)的重要性,将科学依据空间、时间及数等概念加以区分。孔德(A. Comte, 1798~1857)以为每个社会或每项科学都必须历经神学、形上学而至实证科学的阶段,随着阶段的进展,抽象程度日减,而科学的解释也逐渐在人类各领域中占有主导地位。弥尔(J.S. Mill, 1806~1873)也坚持所有的科学与数学应该是归纳的与或然的。不过,在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上,一些学者亦有不同看法。斯宾塞(H. Spencer, 1820~1903)将哲学与科学作了下列的区分:哲学是知识的目的,在寻求整体的统一(total unity)。哲学与科学的关系是哲学使用了各科学所分别完成的部分的统一(partial unities)来作为自己的资料。冯特(W. Wundt, 1832~1920)同意斯宾塞关于哲学的看法,并认为文化科学(sciences of culture)不能化约为自然科学(natural sciences)。文德尔班(W. Windelband, 1848~1915)也主张有两类不同的基本型式的科学 ,一是重视律则的(nomothetic)自然科学,另一是重视个别的(idiographic)的文化科学。部分学者更进而强调文化科学的优先性,例如卡西尔(E. Cassirer, 1874~1945)比较了科学与神秘思想的不同后,主张科学的本质应存在于前者的概念中,海柏林(Haeberlin)也认为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是基本(primary)的,而自然科学则是衍生的(derivative)。此外,实用主义(pragmatism)者对于科学亦有独到见解,如皮尔斯(C.S. Pierce, 1839~1914)即认为科学是基本的探究(inquiry)模式,能认为由探究者(inquirers)所组成的科学社群(scientific community)是所有社群的典范。另一位实用主义者杜威(J. Dewey, 1859~1952)亦将科学视为起于问题情境(problematic situation)的探究。而与实用主义关系密切的奎因(W.V.O. Quine, 1908~ )认为科学是形成个人信念之概念架构(conceptual scheme)的最大部分。
      二十世纪初期兴起的逻辑实徵论(logical positivism),站在统一科学(unified science)的观点,认为所有学科都能以物理学的语言表达出来,持此观点者包括纽拉特(O. Neurath, 1882~1945)、卡纳普(R. Carnap, 1891~1970)等人。汉培尔(C.G. Hempel)则延续逻辑实徵论的看法,主张自然科学中所用的假设--演绎(hypothetico-deductive)方法亦适用于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s)中。二十世纪中期以后,对于科学,尤其是科学进步的看法又发生了转变。孔恩(T.S. Kuhn, 1922~ )认为科学理论事实上是被某些中心典范(paradigms)所控制,每一个科学社群都具有类似宗教教派的特质,包括了所谓的正统及对异端的不容忍。图尔明(S. Toulmin, 1922~ )亦认为科学理论类似演化论的生物学(evolutionary biology),其中包括许多偶发的变数及自然的淘汰。费耶阿本德(P.K. Feyerband)主张科学的进步更有赖于假设选择的多重性(multiplicaion of alternative hypotheses),而非事实的累积。
      综观前述学者对于科学的见解,可以发现科学原先泛指知识,后来成为属于哲学的一部分,但自从中世纪后期以降,科学(尤其是研究外在世界的自然科学)已逐渐从哲学中脱离出来。到了十七、八世纪启蒙运动之后,科学更摇身一变成为唯一可靠的知识来源。此种主张化约主义(reductionism)的统一科学观念在二十世纪初的逻辑实徵论中尤为明显。不过这种统一科学的观念也有将科学与实际的生活世界(lifeworld)割离的弊病。当代学者如罗仁琛(P. Lorenzen)即曾指出面对生命,科学从未能自主。因为科学是来自生命,来自生命问题之需要,所以任何离却日常语言而企图找寻科学之绝对起点,并想建构独立于生命世界的科学语言与科学理论,无异在陆地上造船。根据当代量子物理学所带来的参与式思考方式及多方互补的动态知识观来看,科学研究若欲更能彰显「实在」(reality)的全貌,原先所坚持的统一科学方法论及科学观念必须放弃,而应在研究主体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作多方面的考虑。
      总之,动态的知识观是近代物理科学与科学后设理论(metatheory)发展的重要趋势,此种趋势对于教育学研究也有重大的启示及意义,因为教育探究的对象正是参与教育活动人士的行为意义,教育研究者本身的生命也背负了长远的历史传统及对于未来的展望。惟有摒弃传统的静态知识观,教育科学与教育知识的科际整合才有可能,教育研究也才能更有益于教育实践。

--作者:方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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