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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

拼音

xuǎn xiū

怎么读

反义词

必修

【选修】的意思和解释

【选修】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 学生在可自由选择的科目中,选定所要学习的科目。如大学中的选修课程,相对于必修而言。
【选修】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简编版)
  • 学生在可自由选择的科目中,选定所要修习的科目。
      【造句】大专院校的学生除了必修科目外,还须选修一定比例的学分才能毕业。
【选修】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选修」一般指在校学生得按自己志趣、能力、专长或需要而作选择性修习的科目或学科而言。学校开设选修科目,旨在因应学生个别需求,施以适当教育,俾达成因材施教之理想。
      我国自兴办新式学校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小学除外)即相继设置选修科目供学生选读。就大学校院而言,最早源自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颁布之[奏定学堂章程],该章程将大学科目分为公共科、分类科、加习科等三种;其中第二种即分组选修,第三种属学生可自由选习之课程。中等学校之选修科目则始自1922年(1922);是年「六三三四」新学制建立,中等学校分初中、高中二个阶段,且分别设置选修科目供学生选习。至于其他类别之学校如职业学校、空中学校等亦皆有选修科目之设置。多年来,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开设选修科目之年级、科目内容、教学时数或学分数等,皆随时代变迁而有不同。目前大学校院、高级中学、中学(初中)之施行概况如下:
      1.大学校院:大学校院开设之选修科目包括通识教育科目、学系选修科目等二种。
      (1)通识教育科目:大学通识科目原属「共同必修」五个学术领域之一,惟依规定各校院应开设有关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等类通识科目,供不同院系学生修习,学生至少须选习八个学分。
      (2)学系选修科目:由各校(系)自行开设,并以与本系相关之实用科目为原则,科目名称、内容及性质均由系主任认定,以充分发挥选修科目之效力。各校(系)开设科目及学分数各有不同。
      除上述外,大学校院学生亦得跨系跨校选课。跨系选课需经本系及开课系主任核准,各校(系)实施情况不尽相同;跨校选课则以本校未开设之科目为原则,选修学分以该学期学分数三分之一为上限,由各校相互商定后实施。
      2.高级中学:依1995年(1995)修订公布之[高级中学课程标准]所示,高级中学系采选修代替分组制度,并自第二学年起设置选修科目,计有:语文、社会学科、数学、自然学科、体育、家政、生活科技、艺术、职业陶冶等九类,每类分设若干科目,内容繁复,由学生在学年规定之选修科目节数范围内,配合升学、就业之进路加以选习。学生每周选修节数,二年级为零至六节,三年级为十七至十九节,由各校按实际情形酌予设置,并指导学生选修。
      3.中学:依1994年修订公布之[中学课程标准]所示,为适应学生个别差异,各校得视学生需要、地区特性、师资、设备等条件,弹性开设选修科目。其中,一年级每周设一至二节课,且以语文、英语、数学等科目之选修为主,俾使学生获致学习之基本成就水准;二年级每周设二至三节课,选修科目除语文、英语、数学外,尚包括理化、体育、音乐、美术、职业陶冶等科目;三年级每周设二至五节课,除上述科目外,学校尚可提供第二外国语、地球科学等科目,供学生选修。

--作者:曾火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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