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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

拼音

shí xí

怎么读

近义词

练习、演习

【实习】的意思和解释

【实习】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修订版)
  • 实地练习及操作。如:「他还得实习一年,才能成为正式老师。」
【实习】 是什么意思(来源:辞典简编版)
  • 亲自实地练习及操作。
      【造句】姐姐读完四年师范课程后,还得实习一年,才能毕业。
【实习】是什么意思(来源:辞书)
  •   「实习」是指在校学生于修业期间或结业后,对学习成果或相关课程进行实地练习的一种教育活动与制度。实习活动的安排,旨在将学理与实务相互印证,使学生能学以致用,达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地步。
      我国学校的实习活动相当普遍,如医、农、工、商、法、军、警、师范、护理等校院皆有实习的规定,或建立实习制度;另外如一般学校之电脑等课程亦有实习活动的设计,种类繁多。各类实习活动之实施情形,因学校性质及科别而异,以下说明师范校院办理教育实习概况;其他各类学校的实习,请参考相关法令或各校施行办法。
      我国早在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即设有独立之师范教育机构,当时并已有教育实习的安排。1922年(1922),新制师范教育实施,教育实习较受重视。1941年~1942年,民国教育部为增进师范生实习效能,分别订颁〔师范学校(科)学生实习办法〕及〔师范学院学生实习及服务办法〕,规定各校应组织实习指导委员会,负责计划及指导学生实习事宜。其后师范校院历经增校、改制,学生数量增加,教育实习遂益形重要。后公布〔师范校院学生实习及服务办法〕,将原来师范学校、师范学院、师范大学等之实习及服务事宜,统一规定于同一办法。该办法经八十一年修正后实施迄今,其中主要规定各校院结业生实习及服务事宜,另明确指出实习分两部分,包括:(1)修业期间之参观、见习、教学及行政实习;
       (2)结业后之教学及行政实习。
      除上述办法外,订颁〔师范校院结业生教育实习准则〕,揭示教育实习的目标、项目及实施方法等,作为有关单位办理之参考依据。目前结业生实习事宜,系由教育厅局统一分发,各校则依实习准则配合办理;实习时间为一学年,成绩及格方准毕业。至于修业期间的实习,则由各校院自行依规定办理。教学及行政实习部分,基本上各校院的实施情况大致相近,惟仍略有差异,以师范大学为例:教学实习分为预习试教(又称假试教)及实地试教,旨在使学生有机会进入教学场所,熟习教学实务。前者系以本班同学为施教对象,通常采分组实施,且多排在四年级第一学期;后者系将学生分派至实习学校试教,并由师大洽聘该校原任课教师为临时实习指导教师,协助指导试教事宜,多排在四年级第二学期实施。
      行政实习分为学校行政实习、教育行政实习,及社会教育行政实习等项,其目的在于锻链学生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学校行政实习的范围,大致以实习学校重要单位的业务为对象;教育行政实习之对象包括省市及各县市教育局等内部的重要单位;社会教育行政实习的范围更广,包括各公私立社教机构、学校图书馆、报社、传播事业单位及各社会慈善机构等。上述行政实习的方式及时间并不固定,由各系视实际情形斟酌实施。
      由上述可知,长期以来,教育实习一直是我国师资养成之重要过程,其内容与其他类别的实习如工厂实习等显有不同。新公布之〔师资培育法〕,虽已开放师资培育多元管道,惟仍强调实习之必要性,未来教育实习可能更受重视。

--作者:曾火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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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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